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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北大学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声明
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就中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声明如下:
1、中北大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同时我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即: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2、中北大学招生录取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中北大学录取条件者不可能被中北大学录取。所有录取手续都要经过各省级招办办理并将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否则就不可能取得中北大学学籍。
3、中北大学所有招生在常规录取结束后不换录,本科层次不补录。
特此声明,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关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51-3922280 3921923
中北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351-2148761